(UL7008標準中文版-2019家用除濕機可持續性中文版標準)
UL7008
參考中文標準
家用除濕機的可持續性標準
2019年3月12日AHAM7008-2019CSAR7008:19UL3
內容
1范圍62一般63參考文獻7
3.1規范性引用文件74定義105一般要求14
5.1計量單位145.2屬性155.3評估156點分配系統157先決條件17
8審核范圍和界限179屬性,條件和指標18
9.1材質屬性18
9.2屬性–使用過程中的能耗239.3屬性–制造和運營249.4屬性–報廢管理319.5屬性–創新3310文件保留和記錄保存34
附件A(資料性)多屬性方法
A.1上下文A1A.2總體方法A2
A.2.1通用A2
A.2.2開發用于熱點分析和確定此標準A4屬性的價值鏈熱圖模板A.2.3文獻綜述以確定初步熱點A6A.2.4制造商訪談以確定初步熱點A7
A.2.5評估熱點的初步結果,以確定是否需要其他信息A10A.2.6熱點A11的重新評估,加權和優先級A.2.7選擇可持續性標準A12的最終屬性集A.3結論A15
附件B(參考)
附件C(資料性)環境管理系統
附件D(資料性)消費前和消費后的循環再造含量
附件E(資料性)起草過程
E.1普通E1E.2目的E1E.3原則E1
4AHAM7008-2019CSAR7008:19UL2019年3月12日
前言
這是AHAM7008/CSAR7008/UL7008的第二版,這是家用除濕設備的可持續性標準。這是一份共識文件;它將按照ANSI和SCC認可的程序進行處理,以期作為共識文件發布。
該統一標準是由家用電器制造商協會(AHAM),CSA集團和UnderwritersLaboratoriesInc.(UL)制定的。感謝技術協調委員會的努力和支持。
該標準由CSA家用電器可持續性技術委員會審查,并由CSA商業管理和可持續性戰略指導委員會管轄,并已由CSA技術委員會正式批準。
除濕設備的環境性能通常根據使用過程中電力消耗的環境屬性進行評估。本標準采用更廣泛,更全面,更全面的方法來評估除濕設備對環境的影響。多屬性方法是使用生命周期評估(LCA)信息以及影響產品環境性能的其他關鍵因素(例如熱點或熱鍵分析)開發的。附件A中詳細介紹了這種方法,確定了除濕設備的環境屬性,以納入本標準。
各方均同意,在新的美國能源或自然資源部加拿大最低能耗標準發生變化時或在AHAM-CSAGroup-UL初步要求標準發布之日起五年內,將更新本標準。本標準中包括的許多測量都是唯一的,尚未在其他設備類別上進行過。起草該標準的工作組希望在未來幾年中從第一版的應用中學到很多東西。在起草第二版及后續版本時,將使用本標準,除濕機制造商的自我評估以及外部第三方評估來完善本標準。
本標準是專門為在美國和加拿大投放市場的產品而編寫的。目前,許多計算是基于北美特定的系統。
本標準由AHAM-CSAGroup-UL家用除濕機可持續性標準特別工作組制定,由AHAM主要家電工程委員會,CSA商業管理和可持續性戰略指導委員會,CSA家用可持續性技術委員會管轄設備和UL環境。
釋義:標準開發組織對相同或等同標準的解釋是基于文字文本,以根據標準開發組織的程序規則確定是否符合標準。如果確定了對文字文本的多種解釋,則應盡快對每個標準制定組織提出修訂建議,以更準確地反映其意圖。
筆記:
1)當意義允許時,單數的使用并不排除復數(反之亦然)。
2)盡管本特殊出版物的預期主要用途已在其序言中進行了說明,但必須注意,本特殊出版物的使用者有責任判斷其是否適合其特定目的。
2019年3月12日AHAM7008-2019CSAR7008:19UL5
3)有關本特殊出版物的所有查詢,請聯系CSAGroup,加拿大安大略省Rexdale大道178號,M9W1R3。
6AHAM7008-2019CSAR7008:19UL2019年3月12日
1范圍
1.1本標準涵蓋了美國能源部(DoE)和加拿大能源效率法規(截至2019年6月13日)范圍內的家用除濕機,這些產品是便攜式空調,室內空調或包裝式產品以外的產品終端空調,是一個獨立的,電動的,機械封裝的組件,包括:
(a)冷凝的表面(蒸發器),冷凝空氣中的水分;
(b)一種制冷系統,包括電動機;
(c)空氣循環風扇;和
(d)收集或處理冷凝水的手段。(10CFR430.2)。
1.2這包括具有以下容量的除濕機:
(a)11.83L(25.00品脫)/天或更少;
(b)每天11.83公升(25.01品脫)至23.66公升(50.00品脫);和
(c)23.66公升(50.01品脫)/天或以上。
注意:整個家用除濕機不在本標準范圍內。
1.3就本標準而言,以SI單位給出的值是記錄單位。括號中給出的值僅供參考和比較。
2一般
2.1在本標準中,“應”用于表示要求,即用戶必須滿足以符合標準的規定;“應該”用于表達建議或建議但不是必需的;“可能”用于表示期權或在標準范圍內允許的期權;“可以”用來表達可能性或能力。附帶條款的注釋不包括要求或替代要求;附有條款的注釋的目的是將文本中的解釋性或資料性材料分開。表和圖的注釋被認為是表或圖的一部分,可以作為要求編寫。附件被指定為規范性(強制性)或信息性(非強制性)以定義其應用。